
保健員
- 屯門區屯門
- 長期
- 全職
(a)為宿生提供健康及護理支援服務,包括管理他們的健康狀況紀錄和督導他們安全地使用藥物;(b)教育和指導宿生及其照顧者的日常健康護理常規;(c)為宿生制定和推行全人發展及訓練課程 / 計劃,並管理訓練紀錄;(d)協助部門跟進採購工作;及(e)根據舍監制訂的工作編制,在通宵時段當值。入職條件:
(a)已根據香港法例第613章《殘疾人士院舍條例》註冊為保健員;(b)有興趣和熱誠為殘疾人士服務;(c)能獨立工作及具團隊合作精神;(d)具良好溝通、人際關係技巧和組織能力;(e)曾接受急救訓練者可獲優先考慮;及(f)具良好電腦應用知識者可獲優先考慮。備註: *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需要在辦公時間外及不同指定地點工作。
- 獲取錄的申請人需要輪班工作,包括夜班,並於星期六、日及公眾假期工作。
- 本局已採用香港警務處推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,準僱員須在聘用程序的最後階段進行有關查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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